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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射杀吃人后老虎谈12岁男孩弑母
文章来源:原创        访问量:806        作者:褦襶子        发布:褦襶子        首发时间:2019-02-02 12:34:47
关键词:中国诗赋网
编语:
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对人性恶的纵容?
  沅江12岁男孩杀母案,被炒得沸沸扬扬。对于把杀母亲的孩子未经任何处置就释放,社会上一片谴责声。更有“大家”出来发表独树一帜的高见,剖析孩子弑母的原因,进而质疑教育的弊端。其战战兢兢的质疑,情有可原。可是大多谈了一大通陈词滥调,却绝少对少年弑母后的结局发表见解的。
  弑母要是在中国古代,那可是十恶不赦之罪,绝无活下去的可能。沅江少年幸好生活在当今时代,还有明白人出来为其辩白。余不想侈谈什么“无论如何都不可原谅”的鬼话,也不想去抨击那些所谓的教育弊端。只想让这个世界少些悲剧,人间多些真情。
  中国人里发生的人伦惨剧,某种程度上缘于“人之初性本善”的圣训。几千年的极权统治阶级为炎黄子孙塑造的“神和圣”不胜枚举,质疑圣人被视为大逆不道。圣人又怎么会错呢!
  公正地讲,先圣们的确讲了好些道理。可是先圣的道理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的认识。有些可能时效性比较久远,而有些则随着历史的发展,须要与时俱进。可这在一个忌惮权威的国度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在现代中国不过说说而已。当今绝大多数的国人观念还停留在百余年前,甚至千余年前。这或许就是“文明古国”的“文化痕迹”!
  即便没有当朝接班人教育的功劳,国人的观念里也是有许多禁区的。比如:“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前些年余写了篇剖析现代中国社会母亲群体人性的文字,就招来众多女性恶语相向。仿佛,女人只要生了孩子,就是真理的化身了。在母子、母女之间,子女永远都是没有理的。古往今来,华人间的人伦惨剧,绝少有从父母身上剖析原因的。谁敢触及父母之于子女的神圣地位,难免不被唾沫淹死。
  沅江少年弑母案发生后,有“大家”尝试从教育的视角剖析这起人伦惨剧的全方位原因。这不能不说是种文化的进步。然而,仍未有人敢触碰人伦关系的人性禁区。其实,“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换一个字也说得通:“人之初,性本恶,性相近,习相远”。人原本就具有人性与兽性的双重秉性。国人在理解这个问题时,仍难以跳出按需取证的窠臼,什么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呀!却从不提有些动物在饥渴难耐时也会咬死幼崽渴血。这才是原本的“人性”,里面混杂着兽性的成份。
  为什么谈到“圣训”要与时俱进呢?因为改革开放这三四十年里,发生的人伦惨剧比此前几千年中国古代发生的此类悲剧的总和还不知高多少倍。“圣训”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圣人”也从未预料到他们的后人会堕入如此不堪的境地。圣人怎知后世“鸦片能够让人迷失本性”,更不会预料到“智能手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鸦片更广泛。
  “性本善”与“性本恶”的争论几千年了,从未争取出个结果来。因为“性本恶”的证据从未象当今时代这么充足。倘若仍本着“性本善”的传统观念应对,悲剧还会层出不穷。从教几十年,看到太多的学生丧失理智地与老师甚至父母叫板,余敢肯定地讲,那些孩子中产生弑师、弑父母念头的绝非个别现象。而我们今天父母与教师还仍然秉承“我为你好”而一厢情愿地对孩子“肆意”施教。“虎父、狼妈”在民间非常有市场。“我为你好”仍然是当今绝大多数从事基础教育的老师心理职业道德的动力。也是那些造成众多未成年人自杀悲剧的老师往往都是“敬业”园丁现象的意识根源。
  严师出高徒,被奉为金科玉律。可是国人传统观念里的严师,大多是指那些不讲分寸给学生施加压力的园丁。这也是余多年来呼吁业届同仁在教育活动中重视受教育者的“生理极限与心理极限”的原因。其实严师是否出高徒是有前提条件的!余信奉,没有惩戒的教育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教育。可是在惩戒教育过程中,余格外谨慎地警惕逾越学生的生理极限与心理极限。
  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人类积累的知识越来越多。后人需要学习的知识量也就越来越接近人正常的生理与心理承受极限。这就给施教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职业挑战。学校教育不再是一种甘之如饴的愉快,而演变成一种理性的苦修。因此学习也就成了一种极限活动,只有极大地接近极限,才能收获比较理想的效果。倘若逾越了极限,往往就造成悲剧了。
  其实观念里的许多问题不是最大的教育障碍。比如逃学、抽烟、打架这与品德都没有多大关系。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师范教育太抽象化,缺乏具体的细节。基础教育基本还是老教师对新教师的言传身教,“尊师重教”的传统与僵化的应试教育,让年轻教师基本照单全收。抽象的师范教育,使先进的教育理念,在传统落后的教育手段面前遁形得无影无踪。可这也不是一个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来解决一厢情愿的教育催生悲剧问题呢?余之三十余年杏坛耕耘的结论是从“人性”的高度审视教育,终结一厢情愿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
  最后要从“射杀吃人的老虎”现象,谈谈如何处理弑母未成年人的问题。从现有法律的角度,沅江弑母少年一周之后就被放回学校是说得通的。这里要谈的是“合法结果”的社会影响。这也是目前关于此起弑母案都没有注意到甚至规避的问题。
  据说动物园里的老虎要是吃过人就无法再人工饲养,也不宜再放回大自然。因为老虎尝到了人肉的滋味,就会开始主动攻击人类。即无法进行人工饲养,放回大自然也将成为威胁公众的隐患。所以处理吃过人的老虎,一般会将其杀掉。可是人毕竟不同老虎,法律不定其罪,谁也无权剥夺其生命。但是一周之后就将弑母的孩子放回学校,这对当事的孩子与整个社会都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国许多法律有待于完善,须要与时俱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今被许多国人戏称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并非无中生有。如今的孩子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期大大提前,小学五六年级的孩子就开始懂得如何规避法律肆意妄为。谁敢说那个杀母亲的孩子下定决心向母亲兴起屠刀时,没有“法律”为其壮胆?
  人的犯罪行为,大多是潜意识导致的。而人类的绝大部分潜意识四五岁时就已经形成。沅江弑母少年,没有因为弑母受到任何处罚,这就象吃人的老虎似的,尝到剥夺他人生命而不受惩罚的滋味,他的自控力就将极大地被削弱。最为恶劣的是,许许多多象他这个年龄的少年,会竞相效仿,铤而走险。基破坏力恐怕远远超过“南京彭宇案”带来的社会道德的堕落。试想将来如有一大批,因为钻法律漏洞铤而走险而逃避了法律制裁的未成年人,进入成人世界,带给中国社会的将是何等危机。这即有违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是对遵纪守法者生命的严重威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持续走高。面对现有法律的缺憾,国家已经有意识地恢复曾经中断多年的“工读学校”教育(方式方法有所改进)。对象沅江弑母少年这样的学生,将其轻易地放回普通学校,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人身安全上对正常的孩子都将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效应。法律不能惩办,也不等于就可以让其弑母后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事,即便不能法办也必须让这种孩子意识到,剥夺他人生命是必须付出代价的。纵然不会偿命,不能进监狱,也必须丧失与正常孩子一般自由接受教育的权利。否则岂不等于怂恿这个年龄的孩子无法无天。
  试想,这种孩子回到学校,在老师同学们的恐惧回避迁就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心态?今后还会有什么规矩能够在他的意识中被重视?这不仅毁了这个用母亲生命换得重生的孩子,甚至可能让他在成年后重新堕入犯罪的深渊。那他的母亲岂不白死了!一起人伦惨剧,暴露出许多社会弊端与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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