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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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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并非完全无辜
文章来源:原创        访问量:499        作者:褦襶子        发布:褦襶子        首发时间:2018-06-19 18:16:57
关键词:中国诗赋网
编语:
  最近又听到一个16岁孩子自杀的信息,作为杏坛耕耘30多年的园丁,每次听到这种事,内心都仿佛刀扎一般痛。说实在的,如今的孩子心理之脆弱,罪魁祸首大多是家长(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正是他(她)们的溺爱,完全拒绝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才导致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老师们难做,不但被完全剥夺了惩戒教育的权力,甚至语言教育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不知哪句正常的话被不正常的学生听了承受不了,给自己惹祸上身。可以说,如今的老师几乎都工作在恐惧中。
  首先我们社会的教育理念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从完全拒绝惩戒的所谓人性化教育的教训中走出来,普遍开始规范化惩戒教育的时代,中国大陆社会,学校惩戒教育仍然被完全拒绝,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赋予老师惩戒教育的权力,厘清惩戒教育的责任与义务。所以说,包括这个16岁女孩子在内自杀的学生,是被愚昧落后的教育理念害死的。
  如今,从幼儿园到中小学,只要学生对于老师的教育不满意或不理解,责任都是老师的,上至司法下至舆情都把学生视为弱势一方,拿那部模糊毫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所有的屎盆子都扣在老师的头上。
  安徽潜山县天柱山学校校女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潜山县天柱山学校校长朱张平站出来说话,明确班主任的处理合乎规定。校方对小程在家服药自杀一事也深感痛惜,但老师和学校都不应承担责任。能在此类舆情鼎沸的情形下,出面保护老师,这实在难得。而没有象许多发生同类事件的学校,侈谈什么“一定认真调查清楚事情的详细经过,给社会一个交待,如果老师教育存在失误,绝不姑息”之类的明哲保身的脱责道理。作为一名老园丁,我为天柱山学校的老师们感到庆幸。
  自然16岁程姓女学生,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据媒体反映出来的班主任处理程序,班主任老师的确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尽管这个社会,很少给老师们以公平,在我们严格新闻管制的时代,只有学校的负面新闻是不需要审查,可以直接报导的。我们的社会里,此类事件发生后,绝大多数媒体,为了迎合舆情,推波助澜,几乎矛头高度一致地把责任都推给学校与老师。所以,我们社会里的媒体与家长一样,在孩子此类自杀的问题上,难辞其咎。甚至可以说正是他们的溺爱与无知才毁掉了一个个正值大好年华的生命。
  可是那毕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我们每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与义务,保护我们的孩子们健康成长。所以,笔者今天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从教育专业的角度,阐释一下该案件的是非。
  教育工作从来就没有什么现成的公式可套用,对于每一个孩子的教育方式都存在差别。这就是为什么人工智能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仍普遍认为,智能机器人仍然无法取代教师职业的缘故。
  该事件中的小程同学生前参加的学校统一组织的远足活动,是该校非常负责任的一种行为,也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必须程序。在这个面对中国大陆社会唯一不需要新闻审查的弱势行业“有鸭子不放放鹅”的时代,面对全社会为规避责任逃避教育义务的现实,学校还能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组织学生开展远足这种极限运动,足见学校的职业担当。可是面对独生子女普遍的身体素质,16岁左右的中学生,且不分男女组别,步行了三十公里的运动量是否适合所有参加活动学生的身心承受极限有待商榷。
  此类活动在该校是否属于例行项目,是否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作为极限运动,活动开始前,是否对学生进行过心理干预?活动结束后,是否对学生进行过心理疏导?如果此类活动不属于该校例行项目,历经十个半小时的远足,已经接近绝大多数这个年龄段孩子的生理与心理承受极限,甚至超过部分平日里没有锻炼习惯的学生生理与心理承受极限。倘若,远足不是自然速度行进,还要有统一速度要求,那就已经接近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极限,完全不适合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们了。
  其次,作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面对学生作文中通篇的“累”字,竟然毫无察觉未成学生的内心的抵触,仍然接正常的程序处理16岁女学生的不配合教育行为,没有遵循教育的个性差异原则施教。班主任的教育手段存在简单化,不够细致入微之嫌。
  远足活动结束的当天,小程和其他同学一样,按要求写了感想并交给班主任老师。小程的文章只有三段,第一段简单介绍了远足的行程安排,第三段是抱怨饭菜不好。字数最多的中间一段,开头就说“我只有一个想法,累,在路上几乎没怎么休息过”,后面又接着写了整整一百五十个“累”字。学生这中反常的行为,在班主任的理解,只是认为文体欠妥,简单地要求她重写。
  小程同学所在高一•三班中,有4个人的远足感想欠妥。班主任当时通过班干部,要求这些学生到办公室谈话。教育程序至此,还不算存在原则问题。可是由于小程同学没有来办公室,班主任要求小程同学的母亲来学校谈话也本无可厚非(倘若班主任是男性老师,这个程序是非常必要的)。问题就出在第二天(2018年4月27号)上午,小程同学的母亲如约赶到学校,班主任老师仍然更多地考虑是自己的“师道尊严”,仍然要求家长和老师一起做孩子的工作,强迫小程同学认错重写“远足感想”。
  这里顺带插几句,矛盾到此体现了中国特色教育的悲哀,强求学生认识必须符合成论的观念,缺乏对学生灵魂的尊重。教学中所谓能力训练,不过从过去的单一选择,变成限定范围的多项选择,可是仍然不许做范围外选择。既然是“远足感想”,只要是学生自己的真实想法,都是应该被接受的。150多个“累”字,可以做出多少解释!为什么要强求所有参加远足的学生都必须具有相同取向的认识?本来可能通过对小程同学这篇“远足感想”讲评,肯定小程同学的诚实,进而引导学生真实表达自己的感受,学会多角度认识生活里的事物,以逆向思维指导学生规划其未来生活。可是当事的班主任教师简单地例行公事,把一个并非教育死局的问题,演变成悲剧。
  老师的工作就好比演员表演,要想自己不被尴尬地凉在台上,就得在自己上台前给自己预备好下台的梯子。许多老师整天给学生讲大禹治水如何疏导,可是一到了教育遭到学生拒绝,只一门心思想要如何治服学生。说白了就是虚荣心在作怪。
  这位班主任老师,其实未必一定要请家长来助阵。当遭遇到学生抵触,班主任老师应该当着全体同学的面向小程同学与其他三位“远足感想”不符合要求的同学表示祝贺。告诉自己的学生,老师教你们,就希望把你都教育成具有独立思辨能力的人才。如果你对问题的认识都只限定在老师的认识范畴,只能记忆老师的观念,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发展希望!岂不永远停留在老师的认识层面。今天你们与老师对“远足活动”的认识发生分歧,这可能就是你们认识能力的一种提升。
  注意,老师说的是“可能”。因为在对相同事物的理解,你们的认识要比老师的认识有所提升,就一定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存在两种情形,一种你们的认识真的比老师的认识还要深刻;另一种是你们的认识还存在缺陷与不足。所以老师向这几位与老师在“远足”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分歧的同学表示祝贺,无论是认识提升了,还是认识存在缺陷与不足,都说明你们产生想要超越老师的愿望或潜意识。那么今天咱们就来共同探讨下,你们与老师对“远足”认识的“不同”属于哪一种情形。教学相长,如果你们的认识真的超越了老师,老师也要向你们学习,充实自己。毕竟这是一个终生学习的时代,谁停止学习,都会被时代抛弃。可倘或你们的认识还存缺陷与不足,那么有哪些缺陷与不足?找到它弄清它,就会产生识不足而知进的效果。
  这个过程可以在课堂上,也可以召开个班级恳谈会(笔者从事班主任工作时经常与全班学生就某些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召开恳谈会)。以这种形式,帮助学生提升认识,进行心理疏导,这比要求学生简单地认错有价值。毕竟学生能够因此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有所进步,才是教育的终极目的。
  做班主任工作动辄就将学生上交学校是最拙劣的做法。那以后还怎么教育这样的学生。拿学校恐吓学生,是在向学生露怯。是班主任工作的大忌。
  目前,中国大陆的基础教育中班主任工作岗位仍然停留在自然上岗阶段。因此,该事件中班主任工作出现的疏漏,是教育体制的问题。当事教师不应该承担职务责任。可是所有遇到此类悲剧的教师,你的心里能安吗?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你的疏忽中陨落,也许你是由于缺少班主任岗位的必要培训过程,你的疏忽属于“被疏忽”,这样的学生对于你只不过是众多学生中的一个,可是对于当事学生的父母,他(她)们却是其生活的全部。
  不教而杀为之虐,一个合格的班主任,须要足量的授课时数,由老班主任传帮带的必要过程。教育对象在不断变化,所有师范里学的那点班主任工作经验都难以有效应对受教育对象变化所带来的难题。
  长期以来,笔者与所有业界同仁一样,苦于独生子女现象带给教育的新困惑。可是光埋怨家长教育理念落后溺爱孩子,阻碍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是改变不了受教育对象现状的。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不能没有学校教育,既然家长的教育观念短期之内无法改变,受教育的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亦不能短期内有所改善,那么就只有学校教育本身来改变,以适应受教育对象的变化。
  ——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离不开惩戒教育。附带旧作《惩戒教育刍议》,希望能够引起业界同仁们关注,大家共同呼吁,敦促国家完善相关教育法规,规范惩戒教育,厘清教育责任。莫让此类悲剧重演。
  注释:《惩戒教育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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