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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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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罪恶大行其道!
文章来源:原创        访问量:553        作者:褦襶子        发布:褦襶子        首发时间:2018-02-12 13:26:02
关键词:中国诗赋网
编语:
世俗观念
  以善的名义作恶,比直接作恶危害还大。多年来,笔者曾为此奋笔“疾呼”①,可是被固化了灵魂的同胞们,几乎无不祭起“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捍卫罪恶。余亦无奈,搁置停论。可是近日,一个把未捐款的小学生上台示众的信息,又让愤怒。职业缘故,余就看不得祸害孩子,尤其是义正辞严地祸害孩子。那个把未捐款的小学生拎上台示众的老师,居然还把示众的孩子拍成照片,发到网上。此行为何等的没有人性。
  教育本就是一种没有固定程序的职业,所以笔者坚决反对就教育过失砸同行饭碗。可那必须是教育,没有人性的行为不包括在内。这个社会,老师打学生,会被要求“下课”,办课外班会被要求“下课”,不遵守公共秩序“扒车门”会被要求下课,唯独直接戕害孩子的灵魂被容忍!
  什么东西到了天朝都会被“特色”,本来是种“善”的反映,却成了许多“特权”发财的渠道。救灾捐有人分羹,助学捐有人分羹,救命捐有人分羹……,那些热衷捐赠的人都是基于善心吗?余表示深深地质疑!
  这些年有组织的捐赠已经演变为一种大行其道的罪恶。为贪腐提供土壤,败坏社会风气,罪其一也。这些年绝大多数的有组织捐赠都是一笔糊涂账(大多只见捐赠数,见不到支出明细);戕害善良的灵魂,罪其二也;挥霍社会公共资源(善举也是种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罪其三也;如今又增添了祸害孩子,堪称罪恶罄竹难书。
  笔者为捐赠立法疾呼多年,响应者寥寥。“受益的特权阶层”更是置若罔闻。公仆们,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翻手云覆手雨惯了。财会制度还要会计出纳两条线分工,可是“组织”捐赠,组织方与支配方均由一个角色承担。捐赠居然象交通罚款一般,会有标准!即便未分羹,也有图名之嫌。
  仅仅“谋利”也就罢了。如今竟然要祸害孩子。悲摧的是,整个社会居然只盯着“责任”人如何处理,全然不在乎产生这种恶果的条件。这种小学生“被捐”,会导致孩子内心如何畸形发展。孩子本能的善念,刚刚萌芽就被阉割了。
  一个健康的社会,“善念”比捐赠本身重要。捐赠只是个数字,解决的只是某个具体问题。可是“善念”是种子,是延续文明的必要条件。纵然基层“组织捐赠”,图名的居多,有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可是其危害却不亚于贪腐。
  毋庸讳言,捐赠是种“善念”,但这种善念应该是种自发的本能,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学校甚至任何其他各类组织可以宣传引导世人向善,但是不能组织捐赠。而且捐赠额是个人隐私,捐赠者本人若不愿意公开,任何人没有要求捐赠者公开的权力。那个把未捐款小学生示众的学校在回应社会质疑时,居然义正辞严地声称,他们只是 “号召”教师捐款。可鬼知道这“号召”附加了什么条件。
  业届同仁们都应该知道,如今的“自发”、“号召”被特色后,赋予了怎样的含义。许多被禁止的乱收费,没有校方甚至上级行政部门的默许甚至要求,老师敢私下里违禁操作的不多。有的地方是靠这种默许弥补教育投入的不足,有的旨在从中分一杯羹。前些年,笔者曾经请求一些网友与同学配合,计算了数省市公办校打着补课名义收取的补课费,其中支付给上课老师课时费部分不足收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属常态。有些地方的学校被问及这种情况,校方解释剩余部分是支付延长在校时间的水电费。我们姑且不说,公办学校的水电费皆属于财政支出,就如此说,许多地方的学校计算水电费后,仍然剩余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不等。一些地方的学校竟然公开向班主任老师明确,收费如果收“出事”,不能说是学校允许的,要由班主任老师自己承担责任。如若牵连到学校“后果自负”。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明“自发”、“号召”被赋予了什么“特色”。
  那所把未捐赠小学生台上示众学校的捐赠“号召”是否附加了“特色”条件,笔者不得而知,但业届同仁们心里应该有个谱。“号召”学生捐赠由来已久,余从事班主任工作二十来年,最反感的就是“响应学校号召”要求学生捐赠。为了让学生本能的善念不至于受到戕害,笔者在向孩子们明确捐赠意义时,讲了“上复唐天子,请饶缅伯高,礼轻情义重,千里送鹅毛”的故事。并告诉孩子们捐赠必须是自己的心意,不能慷家长之慨。你捐出的只能是自己节省下来的零食钱或压岁钱等属于自己的钱,而不能另以捐赠的名义向家长要钱。捐一元钱和一分钱都是情义(那年月大多数孩子一天的零食钱也就几角钱),情义是不能简单地以数量来分轻重的。有的同学一年的压岁钱就几百元,有的同学没有压岁钱,只能从嘴里毛八七的零食钱中节省出来捐赠,所以捐出来的同样一元钱,情义深重是不同的。
  起初孩子们为了验证笔者这老师是否口是心非,许多孩子只捐了几分钱,有的甚至只捐了一分钱。因此本班的捐赠数额成了本校的笑料。承受着因此带来的潜规则,笔者没有公布每个同学的捐赠数,只公布了捐赠同学的名单(当年也觉得不妥,但没有拿定主义)。可是私下里,笔者对于那些家庭生活拮据却捐赠较多的同学给予了充分肯定。善念不是荣誉,尽管笔者不主张不求回报地行善②,可是绝不会对孩子们进行道德绑架。即便有时公开肯定孩子捐赠时,也只是说哪位同学在自己有限的条件下尽了最大的努力。而不用捐赠数误导孩子们攀比。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笔者引导的成熟,有些孩子能够从捐赠一分钱,到捐出自己一个月的零食钱。这过程中,笔者追踪家长验证了孩子的确一个月没有向家长要零食钱。可是笔者也只是找机会充分肯定了这个孩子尽心竭力帮助别人的善良,没有提到因为他捐出一个月零食钱的事。
  细心呵护孩子内心中那颗善念的种子,不让世俗观念污染,才是每个杏坛耕耘者最高职业水准。那个把小学生拎到台上示众的老师,如果是因为被潜规则“号召”了,那么明确警告一番足矣;如果是为了个人荣誉的私人行为,那么这个老师不应该再在教育第一线工作了;如果她是因为观念上就认为其行为是“正能量”,那么她不应该再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应该被开除教职。
  余再次倡导,希望大家共同呼吁,对于捐赠立法。
  严格禁止,任何组织尤其是官方机构直接染指捐赠。组织捐赠行为应该定性为违法,要追究法人或者地方行政一把手的刑事责任。高度尊重捐赠当事人的隐私权,除个人公开捐赠数额外,任何个人或组织没有权力过问捐赠额度。私下披露他人捐赠额度的,应该处以当地平均工薪两日的赔偿。
  规范校园捐赠,学校师生任何名目的捐赠,都不许规定数额,如属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捐赠,学校只能号召,告知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到什么地点捐赠【也可公布网上捐赠网址,设置“是否屏示捐赠数额”功能,如果选择了屏示捐赠数额,系统应该自动生成切屏,生成图像供捐赠者下载。任何要求出示这种捐赠切屏图像的行为皆属于违法,当事机构的法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职工在公务行为中私下要求出示这种切屏图像的,按私下披露他人捐赠额度,处以当地平均工薪两日的赔偿。当事机构法人(或一把手)处以相同额度的罚款】。受捐赠的公益组织,应该公开接受社会各类媒体与民众的监督,在安全地点设置智能捐款箱,捐赠监控必须保留投入口的隐私死角,不使监控摄像头看到捐赠数额。如果有捐赠投入捐赠箱(不分数额),捐赠箱应该声音提示:“感谢您善良慷慨的捐赠,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被捐”不禁绝,善念则会越来越功利。贪腐的土壤会越来越肥沃。中国古代讲究“君子慎独”,“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在没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不做违背良知的事。这才是培育“善念”的种子。
  注释:
  ① http://wzpjl2.blogchina.com/1406488.html
  《观念反思——捐》
  ② http://wzpjl2.blogchina.com/977099799.html
  《没有利息的爱会激活人性的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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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我骄傲 评论 (评论时间2018-02-21 11:25:45)  
有同感、有痛感,这叫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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